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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詐欺案件頻傳 防治? 修法?

提議者 世寰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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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0-20
檢核不通過
2017-10-2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目前台灣法律對於詐欺案件往往都判輕,對於詐騙集團屢試不爽,促使此類案件頻傳依據:

刑法第 339 條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其犯罪要件在於,使用詐術。

 

對於此類案件是否能在加重刑期,防治集團犯罪?

利益與影響

目前台灣法律對於詐欺案件往往都判輕,對於詐騙集團屢試不爽,促使此類案件頻傳依據:

刑法第 339 條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其犯罪要件在於,使用詐術。


 

對於此類案件是否能在加重刑期,防治集團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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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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