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平民一個
檢核未通過
要求政府全面停止《數位中介服務法》的審查,並不得再提出相關限制人民言論自由的惡法
不當言論已有相關法律規範,侵害他人權利時亦有民法或刑法規範,不應再多加限制
倘若未侵害他人權利,政府沒有權限侵犯憲法保障之個人通訊秘密、言論自由
本提議要求政府全面停止此類侵犯人民秘密自由、言論自由惡法
並要求相關單位不得再次提出相關法案
若該法案通過:
有權定義不當言論者非法院的「主管機關」:衛福部、文化部、經濟部、交通部、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教育部、金管會、公平會、農委會、中選會、數發部,或是有中央主管機關定義的相關單位。
實際上,就是在「行政院」下方所有行政主管機關,皆具有「定義不當言論」的權利。
意即當執政黨或政府認定你我有政府所認定的「不當言論」時,該平台或網站就有責任要刪除。
試問,這跟中國現行限制人民言論自由有何不同?
▲何謂「不當言論」?
包含人性尊嚴保障、【國家安全或國防等公共安全維持】、犯罪偵查或追溯、族群性別宗教或國籍等仇恨及歧視行為、兒童及少年權益、公共健康之維護,及消費者和投資人權益。
上述提及:【國家安全或國防等公共安全維持】
反觀中國,每每遇到反對共產黨言論時,皆以「維護國家安全」為由刪除相關言論,範圍擴及個人秘密通訊
今《數位中介服務法》之規範,與中國何異?
擴及範圍甚至連手機遊戲內容都是審查內容
若該惡法持續推進,臺灣寶貴的言論自由、秘密自由將不復存在
一切都將在政府的控管中
民主國家,政府權力由全民賦予,而非政府凌駕全民,懇請大家附議,要求政府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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