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凜沁夜羽
已附議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7個附議
每月18日准許任何年滿18歲且優眼視力達0.6以上、最近6個月內無癲癇發作紀錄、並且四肢健全者開車(但無照者仍不可將車開上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亦不可駕駛大客車、聯結車、大貨車、大型重型機車,亦不可連續開車2小時以上,也不得以駕駛為職業),而在不是18日的日子,無照駕駛的條款要更嚴格(不只是罰錢和上課而已),無照駕車(未滿18歲或者體格檢查未過者開車,或者是滿18歲且體格檢查通過的人在不是18日的日子開車)者,從行政罰改為以刑罰處置,最多可坐牢60天,若是累犯無照駕車,則加倍罰款,並且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強制扣車(都敢無照了,不得考領駕照沒有任何意義,因為他們不會在意那駕照證明)
這是個折衷的作法,不會讓民眾在18日以外的日子出門時遭遇危險之中,而18日那天也能讓考機車駕照的人練習騎機車而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