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飲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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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灣法規對於私人車位遭侵佔之保護極為薄弱
且就算有警察介入也頂多幫忙聯絡車主
車位主人只能事後花時間與心力請求民事賠償
能得到的賠償極為可笑
在民主法治國家
私人財產應該於性命 身體一樣獲得重視
不該隨意受他人侵佔
應該給予公權力介入
視同違停 能拖吊 且中間之費用由侵佔他人車位者負責
台灣非常多平面停車位 受限於土地大小
無法大範圍包圍
阻車器因台灣氣候易損壞
私人財產本來就該受到保護
若公權力能合法介入
能減少私人財產遭侵害之狀況
並增加國人尊重他人財產之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