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阿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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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規對於酒駕者罰責太輕,導致常常有人酒駕肇禍,致人於死,造成多少家庭支離破碎。
建議依據現行酒測標準加重刑罰:
1.酒駕者不管是否肇事,一經查獲,罰款新台幣壹150萬元,並吊扣駕照3年。
2.酒駕致人於傷者,除罰款新台幣300萬元600萬元以下,另需判刑有期徒刑5年以上15年以下,並吊扣駕照6年以上10年以下。
3.酒駕致人於殘者,除罰款新台幣600萬元900萬元以下,另需判刑15年以上,並吊銷駕照。
4.酒駕致人於死者,除罰款新台幣900萬元以上,並必須於60天內執行死刑,以告慰死者在天之靈。
5.毒駕比照酒駕刑罰。
6.以上刑罰皆不得易科罰金及假釋。
備註
1.酒測標準值依據政府訂定為準。
2.傷纏認定標準依據政府訂定之認定標準。
3.現行法令對毒駕無任何刑罰規範,吸毒者除依據法律刑罰之外,吸毒者駕車應比照酒駕者課責。
乘客並以連坐法來罰
酒駕刑責加入鞭刑後之利益與影響:
(1)加重嚇阻作用,使欲酒駕者心有顧忌而不敢行為,有效降低甚至消除酒駕事件發生。
(2)減少無辜的人受害。
(3)酒駕犯減少,可減輕警察機關執行勤務負擔,亦可減輕獄政管理負擔,減少社會成本支出。
(4)對酒駕犯罪者施以懲罰,令其不敢再犯;對其他社會大眾亦具有教育意義。
目的:降低再犯率!
不要因為有權勢者,而不敢提高罰則。
罪刑提高,可提倡「代駕」風氣。
降低他人家庭,被不良份子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