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關心油價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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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價凍漲或緩漲過去已經造成中油公司大幅度虧損,民國99年至101年之緩漲更造成社會嚴重對立之結果,由於民國100年之油價緩漲造成大量政策性負擔,使中油公司虧損,然因計算公司績效時扣除負擔,使報章雜誌大量報導中油嚴重虧損竟領高額獎金,導致國營事業之績效獎金被從2.6個月下扣到2.4個月。
政府二度插手油價之結果,造成至今仍有民眾盛傳「當年國際油價比現在高,國內油價卻比現在低」之謠言,無法彰顯使民眾質疑油價公式之公正性,造成攻擊政府與國營事業之材料,此苦果至今仍在繼續。直接令油價減半調漲,實為補貼用油大戶,變相懲罰節能省油的民眾。
故此,本人在此提議:油價不應該有樓地板或天花板,燃油補貼應以國庫支出,並另設符合社會公平之方法為之。
國營事業獲利回歸國庫,可使國庫充盈,除開補貼油價甚至能及於其他社會福利部分,另設方法補貼之利益處為:
一、國營事業之信評與經營不至於受到重大影響,以中油為例,由於凍漲導致虧損無法興建第三RDS,日後國營事業體檢小組指出「中油之重油脫硫能量不足以致成本略高於台塑石化」即為影響之一例。
二、建立油價公式之信用,政府不插手油價,國際油價相當時國內油價亦會相當,不至於使人民再懷疑政府或中油在油價公式中上下其手。
三、減少社會對立,取消政策性補貼,可正確評價國營事業績效,不至使報章媒體等再報導「國營事業虧損若干竟領高額獎金」,可減少社會對立,使民眾對國營事業績效有正確認知。
四、可有效推動能源轉型,單純緩漲等於補貼用油大戶,變相懲罰節能省油之民眾,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也會對能源轉型造成阻礙,政府應另設方法補貼,方可精準扶貧助弱,而不至使開大車之民眾得到較多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