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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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新增第十四項(國健署的最新版菸害防制法草案請新增第十四項):
公寓大廈室內禁止吸菸.
起因:我目前看到很多公寓大廈明訂室內禁止吸菸,但室內很多地方還是有菸味,也就是說目前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沒有辦法有效管理於公寓大廈室內抽菸者.
室內吸菸危害點:常在家中廁所、後陽台、室內及電梯內抽菸,導致尼古丁、一氧化碳及焦油等有害物質,經由廁所或窗戶等公共管道等方式散播危害同為室內其他居住人員.
目前做法是經由道德勸說.(各縣市稽查單位也無法有效稽查,原因在於法條隸屬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稽查實務訪談:
訪談國健署人員,台北市稽查大隊人員(也有訪談其他縣市衛生局稽查菸害人員)得知:目前稽查方式有實地稽查與照片檢舉,皆無法用於公寓大廈大廈室內抽菸人員.(有錄音)
所以公寓大廈室內吸菸所造成的危害一定要加入菸害防制法中
另外,也有訪談營建署建築管理組針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進行深度討論,其中營建署人員表示這算是私人地方不宜用法條規定,但我認為我們的健康需要在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新增第十四項中新增公寓大廈室內禁止吸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