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年滿18歲且已擁有機車駕照之學生應能騎機車上下學且若學生無不當行為,學校不得因學生騎車上下學,而懲處

提議者 DK

已附議6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38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1-02-10
檢核
2021-02-1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4-18
年滿18歲且已擁有機車駕照之學生應能騎機車上下學且若學生無不當行為,學校不得因學生騎車上下學,而懲處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提議18歲有機車駕照的學生應可合法騎機車上下學,且學校不得禁止學生騎機車上下學及記有駕照之學生懲處

  • 認為滿18歲之學生應具備適當的用路觀念,並能辨是非,加上學校會定期安排道路安全宣導,且考照時須參加120分鐘道路安全講習。
  • 依據道交條例及臺教國署學字,認為校方若對所有滿18且有駕照之學生記懲處明顯不合理且不符合和比例性原則教育部及學校訂定規定應當為維護學生基本權益而不是含有模糊地帶且以不合理之規定懲處學生。
  • 若要懲處應懲處對違反法律規定及影響公共利益者,如: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道路蛇行等行為,而不適將所有學生皆禁止,明顯不符合公平性原則
  • 上級機關不應縱容校方等不合理規定,應考慮現實環境並對不合理、明顯不符合現狀之規定汰除,此希望各機關應發揮督處及慎視,校方應與時俱進並修改、廢除不適宜、不合理之規定。

1.公路總局-考照須知說明,滿18歲筆試、路考及格,體檢表及筆試成績通過即可擁有普通駕照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0條第一項之一

    考領普通駕駛執照、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須年滿十八歲,最高年齡不受限制。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0條第二項之一

    應考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者,無經歷之限制。

3.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145340號

    說明第3項

    依 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學校訂定學生獎懲應符合比例性原則,比例性原則指獎懲措施應考慮具教育之適當性、必要性及衛

    平性。又依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年滿18可考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因此學生在年滿18應可依法考取駕照。

    說明第4項

    本署自103年起持續審查轄屬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規定,要求各校避免逕以「騎乘機車上放學者」作為懲處依據,並建議將條文修正為「無駕駛執照或有駕駛執

    照未依學校規定期乘上放學者」,究其緣由,倘若學生騎乘機車為法規所容許,自不應視為行為違失而于以懲處。

利益與影響

利益方面

1.使過往含有模糊且不合理性之規定做修正

2.使符合規定之學生得以正當且不受模糊地帶規定懲罰

3.使應當能行駛騎車之權益學生能安全使用

影響

1.需含有「不合理規定之學校」改變、剔除不宜使用之規定

2.上級機關須督導下級學校

4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