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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同婚法使同志伴侶也擁有收養非血緣孩子的權利

提議者 妤小魚

已附議7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27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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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10-21
檢核
2021-10-2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12-20
修改同婚法使同志伴侶也擁有收養非血緣孩子的權利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在同婚法當中僅保證了同志伴侶領養有血緣孩子的權利,如若要收養非血緣的孩子則需以單身身分收養,讓同志伴侶失去收養權,使其無法擁有與他人平等的權利。

LGBT收養,指的是LGBT(男同性戀、女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族群收養兒童。

同性伴侶(其中一方)通過法律方式,取得兒童的監護權,而伴侶的另一方則在事實上或法律上獲得了這個孩子的監護權,從而形成事實上或法律上的收養關係。目前LGBT在14個國家已經合法,台灣作為亞州第一個合法同志婚姻的國家,同婚已達,平權未滿

 

利益與影響

許多人會擔心同婚伴侶收養小孩的心理狀態,然而目前醫學、心理學和社會福利團體達成的共識是,一些發生在同性伴侶家庭中的兒童問題同樣也是會出現在異性伴侶家庭。

美國心理學會認為阻止同性戀家庭領養子女損害了同性戀者的心理健康,同時他們也認為沒有證據證明LGBT家庭會讓被領養的兒童產生反社會的偏見,「因為其性傾向就認定同性戀者是不稱職的父母的想法是沒有科學證據的,相反的是,研究結果顯示同性戀父母跟異性戀父母一樣能為孩子提供具支持性和健康的環境。」。

3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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