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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兵留頭髮之權利受憲法所保障,不應因生理性別而有所不同,亦不應被強制剃平頭或留髮,應給予修正

提議者 南一中小小MCU辯論家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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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4-03-09
檢核不通過
2024-03-13
男女兵留頭髮之權利受憲法所保障,不應因生理性別而有所不同,亦不應被強制剃平頭或留髮,應給予修正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 ”一大訴求“:

 

(一)、 修定中華民國兵役相關條文或規範,明確規定

1. 男女兵留頭髮之權利不應因生理性別而有所不同,亦不應被強制剃平頭或留髮。

2. 確保男女兵在服役期間不因髮型在合理範圍而受到不必要的處罰,或被強制剃平頭,

 

 

二、現有號令之規範

 

以下摘自國防部 國防部101年2月16日國人勤務字第1010002046號令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新兵入伍訓練平頭髮式範例 採3mm(3分)剃刀頭剪髮器,沿後腦頭皮及兩側耳輪後方,向上順推使全頭髮長達0.3公分。 女性後腦髮長需長於耳垂髮稍修剪整齊,並距後衣領3公分,兩側不得遮住耳廓,額頭不可蓋住,可採不明顯黑(暗)色細長髮夾固定。”

 

(加粗部分明顯與憲法第七條與第二十二條有所違背,應給予修正

 

 

 

三、論此提議之正當性與合理性(以問答呈現)

 

    Q1.此提議之論點一:此提議採用後會增加分辨男女之困難

    A1.

 

此原因不足以剝奪男女兵之身體自主權,部分男兵希望留有短髮,部分女兵亦希望留有短髮,諸如此類族群之身體自主權與人格權明顯遭到侵犯而不得已展現。

再者,此問題可透過穿著不同樣式或顏色之軍服解決,而非強制規定軍人之身體外貌。男兵應享有與女性相同之留頭髮權利,外表之規範不應因生理性別而不同。

 

    Q2 是否有法源依據可以支持你的提議

    A2

 

是,依據

《憲法》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憲法》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而人格權與自主權之定義與正當性: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認為,人格權作為個人人格的基礎,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為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基本人權之一”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91號

自主決定權之內容大致包含下列四類:一、關於自己之生命、身體處分事項(如尊嚴死、安樂死、拒絕治療、人體器官移植);二、關於生育事項(如避孕、妊娠、生產、墮胎);三、關於家族之形成、維持事項(如結婚、離婚、同居);四、其他事項(生活方式之選擇)[7]。各類之間未必可以截然劃分,例如代理孕母問題即同時涉及第一類及第二類事項。而第四類涵蓋層面甚廣,凡與個人外型、興趣、嗜好或其他生活形態有關者,如服裝、髮型,性行為、吸菸、飲酒、登山、游泳、騎機車等,都可能牽涉在內。

 

 

 

 

利益與影響

  • 男女兵留頭髮之權利與自由將給予法律保障,不受不合理之侵犯
  • 留髮之權利受憲法所保障,不因生理性別而有所不同
  •  男女兵能享有合理之身體自主權與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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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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