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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丟更好」資源零廢棄 計畫

提議者 Mangodan 芒菓丹

已附議24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75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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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4-08
檢核
2020-04-0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06-07
「不丟更好」資源零廢棄 計畫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提案背景說明

 


|關於台灣垃圾處理與回收環境|


資源回收分類已經執行了20年,垃圾有減少嗎?
可以回收的寶特瓶為什麼還是在海灘上出現呢?
在垃圾堆中發現環保商品,那它們還叫做環保商品嗎?

 

如果您也跟我們有一樣有上述的疑惑,請您往下閱讀我們的觀點以及改善方案。

 

|垃圾量沒有減少|


製造技術發達的現代社會,透過產品解決了人們所需,但製造、品牌商總是忽略產品最後應該如何被100%再利用,總認為這不干他們的事情!

反正東西不要用了,只要「丟」就好了!因為大家都認為丟是正常的,這導致他們只想用最低成本將產品大量製造出來就好,反正「丟」是消費者的事。這也是為什麼有愈來愈多的產品最終只能成為垃圾,而無法被有效再利用!


 

|可以回收的物品或環保商品,卻在大自然中被發現|


由於人們用完只能選擇丟棄,或是在進入回收流程時,因為無法完整拆解分類,最後變成只能焚燒或掩埋的廢棄物,焚燒成為空氣汙染飄散;掩埋遇雨又流入河川、海洋;又或是被惡意棄置山谷或荒地…。

我們從小就被教育如何分類與回收,如何「丟」東西以及如何去處理「丟」出來的東西;但現實是「回收處理的速度,根本就趕不上被 "丟" 和 "製造" 的速度」,所以垃圾愈來愈多!

 

要解決這些問題,我們認為應當從「丟」這個習慣和動作開始改變,如何才能夠讓人們可以不用再丟?

 

我們可以這麼做! 

 

  • 生產者「主動收回」機制
  • 推動共享租賃的循環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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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者主動收回機制| 為產品貼上「主動收回」提示標章。


複製節能標章的成功經驗,民眾可以很清楚知道自己使用的產品,生產者最後是否會「主動收回」?這項機制,會迫使生產者在生產產品時,會去注意並考量後端回收再利用的問題,先讓這件產品最終不會成為垃圾。

 

生產者真的有能力處理收回再製嗎?當然可以!
例如三星Note 7因爆炸事件大量回收,最後能提煉出157噸貴金屬,以及當中模組化零件再利用到新機種NOTE 7FE;這代表製造端有能力處理再利用,只是願不願意將其後續處理納入產品生命週期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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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消費者不需要用時,通知生產者主動收回。將有以下的優點:


1. 生產者不會收回只能是垃圾的東西,因此他們會在設計產品之初,致力於再利用率提高,收回的物品還能作為新品的零部件,降低生產成本。

 

2. 生產者主動收回,可以降低物品無緣無故流入大自然,因為只要查到,就能溯源找到負責單位。

 

3. 和生產者合作的回收處理端能減少從一堆雜物中再分類的流程,處理由生產者集中的廢棄物,在規格統一下,處理起來將更有效率,降低處理複雜性。

 

4. 改變了人們丟的習慣和動作,讓人們可以不用再丟,只要人們知道這件東西是可以被生產者收回的,他也不需煩惱怎麼丟它!也不用煩惱丟了之後是不是會經由漏洞流入大自然變成污染。

 

除了生產者的「主動收回」機制之外,

為了更加確保收回的資源能夠被不斷重覆循環再利用,不讓它有流入到自然界中的機會!

這還需要搭配一個全新的「循環共享經濟模式」

循環經濟 + 租賃共享 = 循環共享經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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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循環共享的經濟模式|
租賃共享的模式早已存在於台灣,例如:共享單車、行李箱、商用影印機等等...。只是這些產品,當壞到無法維修時,大多只能成為垃圾,而無法被循環再利用(例如還歷歷在目的共享單車垃圾山),這些共享過後的資源如果最後只能成為垃圾,無疑是資源上的一大浪費!

 

但如果這些共享過後的資源,最後能夠再進入資源循環系統中不斷重覆循環再利用,再次成為產品,並再進入消費者手中共享使用,那麼,我們就能確保這些資源沒有流入到自然界中的機會,打造真正的「資源全循環」,這不就能為地球省下更多資源嗎?!


要成功運轉循環共享的經濟模式,歸納以下三要點:

1. 租賃共享之產品本身,在設計時就必需要考量後端回收再利用的環節,並將其列入產品的生命週期之中。

 

2. 搭配合格的回收處理廠,經過拆解分類與還原之後,將符合規範之再生料,再回用於該租賃共享的產品。

 

3. 政府政策扶植,可以促使資源全循環鏈成為一個封閉、沒有漏洞的圓。將是推動循環共享的新經濟模式重要的最後一哩路。
 *政府單位帶頭響應承租:作為領頭羊,還能分散預算一次花光卻不合用的風險。(降低蚊子館、蚊子設施的機率)
 *協助協調曝光:例如賣場增設以租代買專區:替具有循環機制的租賃共享產品爭取更多的曝光空間,為台灣提早跨足更為環保的「不丟更好」之新生活模式而早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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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與影響

  • 生產者延伸責任:促使生產者、品牌商在賺取利潤之外,還能將物品廢棄之後的回收與再利用一併考量進去。而不只是一昧地大量生產,而當消費者不需要了,就讓消費者直接丟棄,如此,只會大量生產出一堆最終只能成為垃圾的產品,這後續的汙染成本,其實是全民及台灣這片土地在承擔。

 

  • 減少回收分類浪費的時間並提升再利用率:廢棄物品不用再丟,統一由生產者、品牌商「主動收回」,委由合格處理業者處理,能減少回收端再分類所花費的時間成本,讓可用資源可以更快地進入再利用環節,處理將更有效率並提升再生料的純度。最後這些再生料可再回到生產者或品牌商再生產成產品,再提供給消費者使用,確保資源的零浪費,也確保了這些資源沒有流入到自然界中的機會。

 

  • 延長焚化爐、掩埋場使用年限:執行上述方法,能減少垃圾進入焚化、掩埋的數量和機率,因為這些資源都回到在循環再利用的系統之中,而非只是破壞去化。

 

  • 減少空氣汙染、海河汙染:因為減少焚化,焚化爐、掩埋場可以有效降載,改善空氣與海河汙染。(而非只是表面的降低焚化量,導致垃圾無法去化,進而被無名火燒起、或棄置於荒山野地)


  • 民眾資源觀念的再教育:
    一、 只使用能被生產者「主動收回」的產品,只要生產者敢主動收回,便能夠確定這個產品將來不會變成垃圾。

    二、 鼓勵以使用代替擁有。透過租賃共享的商業模式,除確保產品的主動收回外,更讓這些資源能夠被不斷重覆循環再利用,並落實再生資源再次回到消費市場中,如此,更能促使資源全循環系統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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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

已附加於附件PDF,請各位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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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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