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小美
已附議13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65個附議
現行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之排富條款為本人或配偶之綜所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者,按此級距,表示綜合所得淨額在121萬~242萬間的受薪民眾(107年綜所稅各級距申報戶稅負分析表顯示20%級距有27萬戶)均被排除適用。
政府鼓勵生育,高所得者就不被鼓勵生育嗎?
何況20%級距並非真正富人,多數此級距者亦須負擔家庭生計,上有父母,下有小孩,政府應該修正此所謂排「富」之稅率級距,否則是否違反租稅公平?
現行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之排富條款為本人或配偶之綜所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者,按此級距,表示綜合所得淨額在121萬~242萬間的受薪民眾(107年綜所稅各級距申報戶稅負分析表顯示20%級距有27萬戶)均被排除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