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peter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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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只能最低價得標?
建議採第二低價得標?
投標合理價格,減少倒債風險。增加工程完工執行率、降低民怨、提高工程品質。
1.試問我們使用生活用品,食衣住行會選擇最便宜就好嗎?
2.為何公共工程發包採取最低價得標,使用年限長,承包商低價得標會有高品質產品嗎?
3.惡意倒閉;受傷最重是最下層小包商,材料利潤低、工資直接影響勞工生計。
4.政府主辦機關信譽掃地,交通部國工局,市政府工務部.......政府單位主導案件倒閉,產生民怨,且對政府信心失去信心。
5.公共工程主辦機關原有尊嚴,卻在工程發包給廠商倒閉欠債,尊嚴掃地。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