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Yeh Hen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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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針對兒童、青少年的侵害行為常常躍上新聞版面
諸如虐童,性侵甚至是隨機殺害等犯罪行為實在令人髮指。
但無論是法院的審查速度,最後的刑責等均無法達到喝阻效果。
反而在資訊發達的現在幾乎每天都可以看到相關的案件發生
甚至在去年就有12人受虐致死,這還是有進入統計的數字。
沒有見光的黑數不知凡幾
孩子是國家未來的棟梁,這句話大家都知道,但是反過來說我們的政府是否做的太少了?
除了努力提升生育率以外,提供能夠讓父母安心養育孩子的環境也是政府應盡的責任。
我們不想在看到下一個小燈泡、下一個王昊
追根究底,就是臺灣在兒童保護的力量不夠,無法給予犯案者或是犯罪預備者足夠的警惕
殺人免死,最多就是無期徒刑,10多出來繼續找下一個受害者。
沒有足夠的避免再犯措施以及喝阻效果。
因此建議我國應該要修法,針對兒童以及青少年的侵害行為,加重刑責
美國有個『潔西卡.倫斯福德法案』,源自一個小女生被性侵累犯姦殺後所立,法案規定,對14歲以下兒童犯下性侵行為,強制判刑25年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不得保釋或假釋。犯人出獄後必須終身佩帶全球定位系統裝備。
另一個「梅根法案」也是因為小女孩被有性侵前科的鄰居帶走失蹤,美國在梅根失蹤八十七天後,簽署了第一個梅根法案,將性侵犯資料公佈在網路上給社區居民查詢。最近新法案要求 只要嚴重性侵犯搬入社區 必須email給社區居民警示。
提高對於兒童,青少年的保護,同時也是確保了國家未來的穩定發展
提高刑責,並且加速審判,並積極的強化社區的連結跟聯防
讓父母以及准父母們敢生,能養,國家未來才會持續有成長的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