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C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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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交通部「 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目前各縣市政府已提供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識別證,但我們也有載送超過80歲年長者,因行動較慢,也應盡可能不要走太遠且需有人在旁照料的需求,但他們並沒有嚴重身心障礙,無法申請停車證。
有趣的是有些場所有規劃較近的特定停車格,上面的標示有老人、小孩、孕婦,但事實上老人根本沒有這種停車證可以申請。我們真的載送80多歲行動較緩慢的長者而停車時,就會被貼上勸導單,因為我們沒有停車證。
因此,提議交通部修訂「 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為「年長者、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考量人權,也應開放可乘載80歲以上年長者,比照6歲以下孩童,可以申請停車證。
1. 社會之年長者愈來愈多,除了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也應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觀念,年長者尤其80歲以後,行動逐漸緩慢也不耐走遠走久,一些社會建設包括公園、百貨量販店、公共場所,也是年長者可以去走一走的地方,只要同意乘載超過80歲以上年長者可以申請停車證,才有觸及年長者的照護需求。
2. 也可以減少年長者在停車場行走的危害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