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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與中選會應提出修改相關法律中婦女保障名額的規定,改成單一性別不得低於三分之一,達到真正男女平等

提議者 Frank

已附議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5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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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3-18
檢核
2025-03-2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5-05-1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行制度的檢討與問題:

  • 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特別是不分區立法委員的婦女保障名額規定(二分之一),雖然立意良善,旨在提升女性參政,但確實可能導致男性名額受限,形成另一種形式的性別不平等。
  • 這種單一性別保障名額的設計,未能充分體現實質的性別平等,即兩性在政治參與上應享有平等的機會和權利。

修正方向與具體建議:

  • 核心概念:將現行「婦女保障名額」的概念,轉變為「單一性別比例原則」,即在各級民意代表選舉中,任何單一性別的當選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 適用範圍:此修正應適用於所有設有保障名額的選舉,包括:
  1. 不分區立法委員
  2. 各級地方民意代表(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等)
  • 配套措施:
  1. 政黨法修正:將政黨補助款與政黨提名候選人的性別比例掛鉤,鼓勵政黨積極提名符合性別比例原則的候選人。
  2. 選務教育:加強對選務人員、候選人及選民的性別平等教育,確保新制度的理解與落實。
  3. 女性參政支持:政府與民間團體應共同合作,提供女性參政所需的資源和支持,包括:參政培訓課程、競選經驗分享

修法建議:

  • 在修法過程中,應召開公聽會、座談會等,廣泛徵詢各界意見,特別是性別平等團體的意見。
  • 考量不同選區的特殊性,例如原住民選區,在實施性別比例原則時,應保有一定的彈性。

利益與影響

利益:

  • 實現真正的性別平等:新制度將確保兩性在政治參與上的平等權,避免任何一方受到不公平的限制。
  • 提升政治代表性:更均衡的性別比例將使民意代表更能反映社會多元的聲音,提升政策制定的代表性與正當性。
  • 深化民主價值:實質的性別平等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石,有助於深化台灣的民主價值。
  • 接軌國際標準:許多先進國家已採用類似的性別比例原則,台灣的修法將有助於與國際標準接軌。

影響:

  • 政黨提名策略調整:政黨可能需要調整其候選人提名策略,以符合新的性別比例要求。
  • 選民結構變動:選民在選擇候選人時,可能需要更關注候選人的性別比例,以及其代表的多元聲音。
  • 社會觀念轉變:此修法有助於促進社會對性別平等的重視,推動更廣泛的性別平等意識。
  • 促進女性參政:透過政黨補助款的掛鉤,可以鼓勵政黨加強培養女性參政人才,讓更多有能力的女性可以參與政治。

透過將「婦女保障名額」修改為「單一性別比例原則」,並搭配相關配套措施,台灣的政治體系將能更接近真正的性別平等,進而提升民主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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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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