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小羊
已附議99 (尚餘51日)
尚須4901個附議
為維護社會大眾在傳統性別公共廁所(男廁、女廁)內的隱私權,同時兼顧兒童身體自主權與獨立自理能力的培養,本提案建議相關主管機關(如衛生福利部等)針對公共場所廁所使用規範,制定以下制度化措施:
1 訂定陪同異性廁所之年齡上限:
明確規範孩童達到國小入學年齡(滿6歲)後,因普遍已具備基本自行如廁與生活自理能力,應嚴格禁止成人帶領該學齡以上的異性孩童進入傳統男/女廁;同理,成人自身亦不得以陪同、照顧為由,進入異性公共廁所。
2 增設國小學齡「自主如廁」友善引導告示:
全面要求公共場所於廁所外部設立清晰、溫馨的宣導告示,提醒家長學齡兒童(小學以上)應建立性別空間觀念,學習獨立進入符合自身性別之廁所,家長則於廁所門口合適之等候區陪伴,非必要無須貼身進入。
3 推動「性別友善廁所」與「親子廁所」作為替代配套:
若孩童未滿6歲,或因特殊身心狀況確實需要「跨性別照顧(如父親照顧年幼女兒、母親照顧年幼兒子)」,家長應優先引導、使用空間獨立且無性別限制的「親子廁所」或「性別友善廁所」,而非直接侵入傳統男廁或女廁。
本提案通過並實施後,預期將對社會與公共空間帶來以下正面效益與深遠影響:
1 保障大眾隱私權益,減少空間衝突:
能有效維護成年使用者在傳統性別空間內的安心感與隱私權,避免因大齡孩童或異性成年人出入,進而引發空間使用上的尷尬、心理壓力及潛在的性騷擾糾紛。
2 深化兒童身體自主權與性別教育:
透過明確的年齡規範界線,促使家庭與學校教育提早培養孩子獨立如廁的能力。讓孩子在成長的關鍵期,明確建立「身體隱私」與「空間性別界線」的正確觀念,學會保護自己也尊重他人。
3 優化公共基礎設施,全面普及友善空間:
此規範將形成一股推力,促使各大公共場所、交通樞紐與政府機關加速檢討、優化並普及「性別友善廁所」及「親子廁所」的設置。這不僅能解決跨性別照顧者的燃眉之急,也讓不同家庭組合(如單親家庭、隔代教養)在公共空間中都能過得更有尊嚴與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