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educhia
檢核未通過
勞動部表示,「5月1日勞動節」係《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5月1日勞動節」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因此,民間各行業與國營事業等勞工皆可於「5月1日勞動節」休假一天,連政府和學校的工友與技工也擁有一天假期,唯獨政府公務員與學校代課教師及約聘人員(後二者皆投報勞保)卻無休假權力的奇怪現象。
除此之外,因為政府公部門的公務人員與學校教職員皆無放假,因而形成「5月1日勞動節」當天百業休市,全國民間工商業受雇者皆放假,但學生卻仍得上學上課,放假的家長還需操煩學生子女放學後之接送與課後相關事宜,造成無法與放假的父母同慶之缺憾。
故此,強烈建請將5月1日勞動節改訂國定假日,讓全國各機關學校和各行各業民眾與學生都能一起放假。
利益,全國受雇者(政府公務員及學校教職員也是受雇者)與學生放假日一致,免除許多困擾。
影響,全國受雇者與學生放假日一致,普天同慶,大家感情融洽,和諧進步,國家更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