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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本國與特定國籍之外籍人士(越南、緬甸等)辦理結婚登記程序

提議者 木木三

已附議12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8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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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1-04
檢核
2021-01-0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3-0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本國與特定國籍之外籍人士(越南、緬甸等)辦理結婚登記,需先在該國家辦理結婚登記方可在台登記結婚。

但因疫情影響,現階段及未來不定期限內均無法完成。使國內許多預計結婚尚未結婚之情侶面臨無法結婚及居留證到期等相關問題。更甚已有懷孕情況者,無法結婚及小孩戶口登記問題等。造成許多國民及未來新住民之困擾。

是否可修正相關結婚程序,至少應將特定國籍消除,改與一般外籍人士相同可以代辦方式或以相關證明文件先行辦理結婚登記。或在台灣面談或未來一定時間內補辦面談等程序在全球疫情的情況下先行完成結婚登記。

 

利益與影響


一、減少為結婚程序而來往外國造成防疫問題。

二、減少國內對特定國家之歧視(針對特定國家之不同手續),實現台灣多元友善之環境。

三、讓未來之台灣新住民快速融入台灣環境,取得合法身分。

四、減少與外籍人士之未婚生子女歸籍問題。

五、台灣推動新南向政策,但法律制度及程序上確有歧視之嫌疑,可改善台灣在這些新南向國家之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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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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