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AD_手擦黑板
檢核未通過
參政權泛指投票、罷免、創制、複決、應考試、服公職等權利
持本國居留證者,若是在台灣所待的時間夠久(如十年、二十年)
且不願放棄原國籍或是該國不接受雙重國籍身份之外國人
應賦予其參加公民投票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選舉之權利
而不需要透過歸化程序即可參與。
紐西蘭、烏拉圭、智利等國,只要外國民眾在當地生活、居住一段時間,政府便賜予其投票權。
因新住民佔台灣人口比例已超越原住民族,中華民國也應跟進。
熱衷於參與政治的外國人士
亦可以投出心目中的候選人
此提議無影響台灣人權益
值得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