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Taiwanese
已附議4 (尚餘58日)
尚須4996個附議
1.廣告招牌雜亂無章
無統一規範尺寸、字型、風格,導致城市視覺混亂,過多閃爍LED、霓虹招牌影響夜間安寧與交通安全,部分招牌違法懸掛、遮蔽建築外觀與陽光,甚至危及行人安全
2.建築五花八門、缺乏一致性
缺乏地區建築色彩、風格規劃,舊建物鐵窗、雨遮、管線裸露,各戶隨意增建、外掛冷氣、鐵皮違建、房屋外推,導致整體城市面貌破碎,新舊建築混雜,但無整合設計手法,市容「拼貼感」嚴重
3.公共空間景觀破碎
街道綠帶、行人空間被店家佔用、違停、擺攤、施工破壞,電線桿、變電箱、交通號誌凌亂設置,妨礙視覺與通行,綠化、樹木種植不當,有空間卻缺乏整體設計與管理
4.基礎建設缺乏景觀考量
捷運出入口、橋梁、高架道路等設計只顧功能,不顧美觀與融入環境,公有建築設計保守老舊,缺乏地域性美感或永續設計理念,都市再開發缺乏「整體街區」視角,多數只注重「個案建築」
5.房屋外觀沒有清潔
台灣許多都市建築物外牆長年未清洗、未維護,導致以下情況:牆面長期灰黑、發霉、水漬斑駁,磁磚剝落、鋁窗生鏽、雨遮傾斜,無法可管、無誘因改善
其他:需增設人行道及護欄、取締佔用空間、取締花盆隨意擺放⋯⋯
解決方法:給予需要改善的住戶經濟方面的誘因(免費整改:使用政府超收的預算進行補助)、從小推動美的教育、使用統一色調的照片(如灰白色等比較低調舒適的顏色)、機車不可騎行人行道也不可停在騎樓和人行道上,只能在規定的車格內(予以開罰)、汽車也只能停在汽車格里(白線內沒有畫車格也不能停車)、增加地下停車場等解決路面停車需求
其他擁有景觀法的國家:日本(2004)、韓國(2007)、歐盟成員國、美國⋯⋯眾多國家都擁有景觀法
1.提升市容形象
2.促進觀光,吸引國內外觀光客(促進地方經濟)
3.提升國民生活品質、心理感受
4.促進建築物維護、公共安全
5.永續發展、環境美學
6.完善法治與政府治理能力
7.培養公民美感教育與公民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