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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暴力與施暴者威脅不得報警的刑事罰則

提議者 CG

已附議7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29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1-11-11
檢核
2021-11-1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2-01-0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近年來暴力相關的案件層出不窮

無論是前陣子的台中柔道虐童案

保母摔童案

挖眼案(不提及精神裁罰部分)

(連精神疾病都知道台灣的法官會輕判……可見

台灣對於暴力相關判決的輕判已經被人輕視……)

 

或是近期的瑪莎拉蒂車禍案件

都讓人民人心惶惶

甚至施暴者威脅受害者不能報警

眼睛 腦 都是人體重要的器官

傷及任何部分我相信不僅是對當事人及其家屬的損害

對於他們後續投入人力市場也是不易

台灣已經面臨少子化了

如果暴力傷害罪不嚴辦

沒有人敢生孩子!

想必我國只能面臨衰退之途

 

 

 

往往這樣的刑事案件僅僅10年左右

少則2~5年

沒想到在台灣這亞洲最民主之地

傷害他人居然是這麼輕判輕罰的事情?

不合情也並不合理

 

 

是否能將傷害罪重判?

或是依據傷害本身的嚴重程度加重刑責?

(撇開精神鑑定)

將傷害本身嚴重程度置於精神判定結果之前?

將威脅他人不能報警也列入裁罰的部分?

 

 

利益與影響

1.台灣人民擁有安全的社會,是民主社會應該給與人民的

2.安全的環境也會使人民更願意生育,減少少子化帶來的負面影響

3.台灣為亞洲民主國家,提供安全的環境也能變相促進留住外國人才與人力

4.願意生育也代表能為國家提供更多勞動人口

求求國家讓我們感到安全!這是我們人民的權利!

有時看到新聞會有種

什麼時候會是我的恐怖感

我們的國家應該讓人民感到安全!不應該輕判暴力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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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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