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大寶
已附議6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40個附議
提案目的:
影像行車紀錄器在台灣已經相當普及,但目前仍未透過立法為強制執行裝設,時常在各大社群網站上討論,"跪求某某路段行車紀錄器影像",這類的文章時有所聞,沒有行車紀錄器加以佐證,導致許多車禍證據不足,鑑定有困難,甚至讓造逃者逍遙法外,透過強制立法之後,新領牌車輛,必須加裝影像行車紀錄器,對於民事、刑事責任屬就比較容易鑑定,維護你我大眾權益。
建議作法:
1. 新領牌自用車輛:必須裝設至少一部,行車數位影像紀錄器
2. 新領牌商業車輛:必須在前擋,車輛後方,及左右兩側,裝設數位影像紀錄器
3. 新領牌機車:內建於機車上,或可外接方式,提供行車數位影像紀錄
提案優點:
1. 當事故發生時,事故研判的重要憑據,能透過影像的數據資訊還原事故發生現場,釐清肇事行政、民事、刑事責任之歸屬。
2. 強制安裝影像行車紀錄器,能達到嚇阻目的,降低肇事逃逸。
3. 杜絕三寶(逆向,插隊,闖紅燈等等...)提供佐證,維護自身權益。
4. 預防遇到假車禍真詐財案件,
5. 遇到不良分子逼車堵車等等,可提供影像、車號等...給警方查證
*圖片截圖取自於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