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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衛過當的定義以及未來必要的修法

提議者 John Wick

已附議2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9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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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10-20
檢核
2021-10-2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12-2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防衛過當是防衛行為必要性的逾越,也就是行為人面臨現在不法侵害 下,因為過於混亂、驚懼與害怕而逾越必要性的合理界線。

 

請問如果你的生命受到威脅,你將對方殺死。這是防衛過當嗎?

請問如果你被一群人圍毆,你把一部分人打殘廢。逃走。

這是防衛過當嗎?

法官會說:正當防衛,只是讓你脫困用,並不能讓你把別人打殘廢。

那我想請問法官:你有被圍毆過嗎?你知道被圍毆如果不打擊要害完全無法脫困嗎?

 

我認為防衛過當的定義必須完全的修正!!!

中華民國是法治社會!不是讓暴力份子為所欲為的法外之地!

 

 

利益與影響

防衛過當定義完全修正後

能夠更多的保障人民生活安全,使暴力份子傷害他人之前要有殺敵一千自損八百的準備,可大大降低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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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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