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Maggie
成立獨立委員會,結合教育與監督:
成立「性別平等就業與教育委員會」,作為獨立機構,負責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與監督企業和學校落實防治性騷擾的政策和機制。
委員會應具備監督權、調查權及法律執行權,直接向政府機關負責,確保公正與透明。
推動企業與學校的性平教育:
建立全國性申訴與保護機制:
強化監督角色:
推動政策改進與輔導:
為企業與學校提供專業指導,幫助其改進性平教育與防治政策。
利益:
監督與教育並行,提升政策落實效果:透過教育與監督相結合,確保性別平等政策不流於形式,真正落實於企業與學校的日常管理中。
全面保障權利與申訴安全:讓員工與學生都能清楚了解自身權益,並在遭受性騷擾時有清晰且安全的申訴管道。
啟動保護機制與協助採證,確保受害者能在安全的環境下獲得公平對待。
影響:
短期內增加行政成本:成立委員會及推動監督與教育需要額外資金與人力,長期可減少性騷擾事件的社會成本。
對企業與學校形成壓力:部分企業與學校需投入更多資源進行改善,但將大幅人民對的性別平等與權利認知。
促進社會文化變革:教育與監督的結合,將幫助台灣邁向性別平等的進步社會,減少性騷擾與歧視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