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S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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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身為執法人員需有高度專業知識 現今只要警察開出罰單 就算與事實不符 警察也只會叫民眾自己去申訴撤單
身為一般民眾 都有家庭 有工作等雜事 為了罰單要特地請假或者抽空跑一趟監理站 甚至嫌麻煩自己吞下去
而民眾舉證撤銷成功後 有被爆料的警察註記劣績根本不痛不癢 甚至沒有被爆料出來的 兩手一攤 根本沒我的事情
對於民眾實在是不公平 浪費了時間特地去監理站 而開單的人員根本沒影響
因此建議若是民眾真的無違規事實 而去舉證撤銷罰單後 若能明確的證實是該名執法人員(警察)開出的烏龍罰單 請由該名員警繳納罰單 以示公平
此情況並不會造成違規變多 若是真的明確違規 執法人員就確實開單 不用怕被申訴撤銷罰單
執法人員(警察)在開罰單時會更加審慎 民眾當下反應時也不會叫你自己去申訴 而是會去看行車紀錄器 或者自己的密錄器證實是否違規
不會因為不明確的事情就直接開單 造成民眾困擾 也可以讓一些不良或者不具有專業的員警被淘汰掉
民眾在申訴完被撤銷罰單後 也可以減緩一些心中不平衡 而開出烏龍罰單的員警要繳納罰單費用 國庫的收入也能確實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