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禁止公司在任用勞工時,要求勞工提供人事保證書。

提議者 小勞工

已附議2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1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1-11-02
檢核
2021-11-0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2-01-0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在求職時仍有公司要求所謂的人事保證書,要求非直系親屬以外第三人或第四人為求職者在工作期間進行責任與損失擔保,此一要求,不僅增加求職者無謂的壓力,也造成擔保人有可能陷入不可知的風險之上,有些公司的人事保證書甚至要求保證人放棄拋棄一切抗辯權,完全不合理,建議明文禁止企業在徵才時要求勞工提供人事保證書,改以員工誠實信用保證保險替代。

利益與影響

1. 增加弱勢族群求職時的機會。

2. 保護無辜第三方人的權力。

3. 避免資方濫用人事保證書對無辜第三方進行索賠。

4. 人事保證書僅單方面對資方有利,不符合公平原則,只會讓弱勢勞工承擔所有風險。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