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小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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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求職時仍有公司要求所謂的人事保證書,要求非直系親屬以外第三人或第四人為求職者在工作期間進行責任與損失擔保,此一要求,不僅增加求職者無謂的壓力,也造成擔保人有可能陷入不可知的風險之上,有些公司的人事保證書甚至要求保證人放棄拋棄一切抗辯權,完全不合理,建議明文禁止企業在徵才時要求勞工提供人事保證書,改以員工誠實信用保證保險替代。
1. 增加弱勢族群求職時的機會。
2. 保護無辜第三方人的權力。
3. 避免資方濫用人事保證書對無辜第三方進行索賠。
4. 人事保證書僅單方面對資方有利,不符合公平原則,只會讓弱勢勞工承擔所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