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Fint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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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政府宣示106年為台灣AI元年,迄今已四年過去,雖然在火車站或重大路口逐漸佈置AI偵測攝影機,利用科技執法整治交通,但充其量只是取代「員警現場取締」。
我國在接受民眾主動檢舉的程序方面,仍然停留在十幾年前模式,由檢舉人透過MAIL信箱送件,再由機關派員查驗相關佐證進行開單舉發,造成基層人力負擔。
建議主管機關應簡化檢舉程序、納入AI判讀技術,協助檢舉人更快速便捷的舉發,避免基層人力負荷。
促進交通秩序、AI科技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