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李麗紅
已附議5124 (時間已截止)
尚須0個附議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不論是身心障礙或是資賦優異應訂定人數上限。
二、超過人數上限就應該比照普通班增班,且將疑似生列入資源班學生人數,以符合現狀。
三、訂定明確的增班條件,落實一比八生師比,不要辦法訂一比八為原則,卻行學生人數無上限之實。
四、比照普通班逐年提高教師員額編制,降低生師比。
五、每個資源班編制教師助理員,以協助越來越多在普通班與資源班的中重度障礙學生及情障生。
憲法保障國民受教育機會平等,身心障礙者教育權益應該被維護,特教老師是第一線的執行者,訂定明確的服務人數上限,才能保障特教學生的受教品質。而現況是只重視特殊生鑑定的量,而不顧鑑定安置後接受的特教品質,讓不同縣市的特殊生因為各縣市財政不同而受到不同品質的特教服務。
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與融合教育的趨勢下,越來越多中重度障礙的特殊生安置在普通班接受資源班服務,需要特教老師花費更多心力設計教材、行為功能介入方案等以幫助他們適應普通班的生活。但在人數無上限、學生障礙程度越來越嚴重、心評鑑定工作負荷越來越重……,特教老師折損嚴重。不是身體不堪負荷,不得不請長期病假,不得不提早退休;有普教資格者,轉任普通班。特教老師養成不易,長久下去,決不是學生之福!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明定普通班級的學生人數。「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訂定集中式特殊教育班級人數,而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的人數的卻依各級主管機關之規定。普生特生都是學生;集中式特教班、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都是服務特殊生,只是障礙程度不同、特教需求不同,他們的受教權益都應該被保障,都應該訂定明確的人數,以保障特殊教育需求學生的受教權。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