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xom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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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陳情背景
洗錢防制法》第22條自113年上路後,為打擊不法帳戶交易發揮一定成效,惟實務面卻衍生大量爭議與民怨。根據現行制度,被列為「告誡戶」者將面臨嚴格金融限制,卻未必皆為故意交付帳戶者,亦未獲得合理區別或妥善救濟機制,顯示制度執行仍有完善空間。為強化執法正當性、程序公正性與民眾信賴,特提出下列檢討重點與改進建議。
二、制度問題說明
1. 告誡處分晚登錄,民眾根本不知道自己被限制了
現行告誡處分未能即時登錄至系統,導致處分與實際生效時間存在落差,使當事人無從得知其金融權益已受限制,進而錯失《訴願法》規定之30日內救濟時效。
2. 很多人根本沒交出帳戶控制權,也被告誡了
多數被列為告誡戶之民眾,實際上並無交付帳戶控制權予他人之行為,其涉案原因多為誤會、交易糾紛或遭第三方詐騙所致,與《洗錢防制法》第22條所設原意並不相符。
3. 輕微和重大違規被一視同仁處罰五年,太不合理
現在只要被告誡,不管是單純借帳號一次,還是多次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都一律限制五年。
這完全沒有考慮行為輕重,也不符合所謂「比例原則」,對很多人來說太重了、也不公平。
4. 要訴願太難了
即使民眾拿到了不起訴書,想訴願也很麻煩,要跑行政流程、寫文件,結果還是會被轉去訴願委員會。
原本可以由開單機關自己處理的事,卻拖延又繞路,讓大家覺得救濟無門,也降低對整個制度的信任。
三、改革建議要點
【針對金管會】
1. 允許告誡戶開立基本帳戶、申請薪轉與金融卡,保障基本生活金融權益。
2. 依合理審核標準,視情況恢復告誡戶信用卡、貸款與證券等功能。
3. 當告誡戶已就其情節提出合理說明,並經金融機構內部審查認定無重大風險時,應適度開放其申辦信用卡、申請貸款及買入證券等金融權益,以避免因長期受限而轉向非法金融管道,導致更高社會與金融風險。
4. 建議於告誡前導入「預警名單制度」,由金融機構在偵測異常交易時即時發送提示通知,以利用戶及早應對、減少後續處分風險。
【針對法務部】
1. 設計簡便之「告誡解除申請書」制度,取代過度仰賴訴願的救濟流程。
2.當前制度應導入分級管理機制,以更妥適地反映個案嚴重程度並符合比例原則。
建議依違規情節及司法結果,將告誡戶區分為下列五級:
等級一(建議即時撤銷):經司法機關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且查無將帳戶控制權交付他人之行為者。
等級二(建議告誡期1年):雖經不起訴或無罪判決,但查有交付帳戶控制權之行為,情節輕微,無涉及對價或金流。
等級三(建議告誡期2年):曾提供三個帳戶或以上供他人使用,或經法院判處緩刑、刑罰(含易科罰金)且已執行完畢者。
等級四(建議告誡期3年):涉及帳戶交付行為,並存有對價交換,或與他人有明確合意交付帳戶使用之約定者。
等級五(建議告誡期5年):於五年內重複違反帳戶使用相關規定,或涉案情節重大、造成實質危害,屬再犯情形者。
此類分級制度有助於合理化處分強度,並提升民眾對制度的信任與接受度。
3. 因就學、就業、貸款、網路交易等非故意用途而交付帳戶者,應納入救濟考量,非全然排除。
4. 建議修訂現行作業流程,強化跨部門即時通報功能,並主動以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當事人,以確保其知告誡情權與救濟權,避免錯失《訴願法》所定之30日內救濟期限。
效益分析
一、讓制度更公平、更合比例
透過建立分級制度,就能根據實際違規的嚴重程度給出對應的處分,不再讓小過錯的人被當成重大犯罪來處罰。這不只更合理,也能減少民怨與誤懲情況。
二、保護大家的基本金融生活
被告誡的人常會被限制開戶、申請貸款,甚至連薪資轉帳都出問題,影響日常生活。對於年輕人來說,更可能因此無法順利就學、就業或租房,這是不應該發生的事。
三、避免讓人被逼走投無路
如果帳戶被封又無法說明清楚,很多人只好轉向地下錢莊或高利貸求助,這會造成更大的社會風險。制度應該給願意配合說明的人一個回到正軌的機會。
四、減少行政資源浪費,讓效率更高
現在許多案件都要走到訴願流程,不僅程序繁瑣、拖很久,也增加政府機關的負擔。若能透過簡單的「撤銷申請機制」,很多誤列的個案可以更快解決。
五、讓政府更有溫度,也更值得信任
若制度透明、救濟流程清楚,民眾會更信任政府處理事情的方式。這也是政府展現回應社會、願意改善政策的重要機會。
六、幫助金融體系變得更穩健
當標準一致、合理,銀行也更知道該怎麼處理告誡戶,不會一刀切或過度保守。這能減少誤傷,也提升金融業對洗錢風險的控管能力。
影響面分析(風險與挑戰)
一、制度一開始會讓政府工作變多
警政署、法務部、金管會都要重新檢討內部流程(SOP),包括訓練人員、更新規則。
不同單位還要一起協調標準,初期需要投入不少人力和時間。
二、如果分級制度訂得不夠精準,會被有心人鑽漏洞
如果標準設計得太模糊,真正有問題的人可能藉機鑽漏洞,逃過該有的限制。
銀行如果沒有跟進做好風險控管,也可能讓詐騙風險變高。
三、銀行標準不一樣,民眾容易吃虧
有的銀行可能比較寬鬆,有的卻很保守,導致同樣情況卻有不同待遇,對民眾來說不太公平。
如果執行太保守,也可能讓改革變得沒有效果。
四、警察的工作負擔可能變大
如果沒先規劃好「誰負責撤銷告誡」、「怎麼做才合規」,基層警察的工作會更忙,甚至會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或被責怪。
要有清楚的流程跟責任分配,才能真正落實制度。
五、制度改了,還是要讓民眾知道怎麼用
很多人其實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被告誡,更不知道要怎麼申訴或解除。
就算制度變好了,也一定要搭配宣導說明,幫助大家知道權利在哪裡、要怎麼主張才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