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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持有未成年性影像之刑罰,保障兒少安全

提議者 小闕

已附議1028 (尚餘25日)

尚須3972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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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3-16
檢核
2025-03-2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近期社會發生涉及持有未成年性影像的案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然而,根據現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前對於「持有」者僅處以罰鍰,2023年修法後才將其列為刑事犯罪,最高刑期僅1年,這樣的刑罰過於輕微,無法有效遏止犯罪。

訴求:

1. 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將無正當理由持有未成年性影像的刑期提高至「5年以上10年以下」,並不得易科罰金。

2. 增訂累犯加重條款,第二次犯者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列入性犯罪者資料庫。

3. 加強執法與數位監控機制,提升查緝效率,防堵網路傳播。

 

為何應該加重刑罰?

1. 持有即是犯罪,應有更嚴厲懲罰

在美國、英國、澳洲等國家,單純持有兒童色情內容即可被判處數年至數十年徒刑,甚至須註冊為性犯罪者。台灣現行最高僅判1年,無法真正嚇阻犯罪。

2. 持有人是加害鏈的一環,間接助長兒童性剝削

持有這些影像的人雖未必親自製作,但他們的需求促使市場持續運作,間接造成更多兒童受害。對「持有」者加重刑罰,才能從源頭阻斷犯罪鏈。

3. 保護兒童權益,符合國際標準

台灣已簽署《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但現行刑罰仍落後於許多已開發國家,應該進一步強化,以確保兒童安全。

 

 

 

利益與影響

 

1. 強化兒童保護:加重刑罰能有效遏止持有未成年性影像的行為,減少兒童受害機率。

2. 提升嚇阻效果:目前刑罰過輕,無法有效阻止犯罪,提高刑責後可降低持有者的僥倖心理。

3. 與國際接軌:台灣已簽署《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提高刑罰將使法規符合國際標準。

4. 遏止犯罪鏈:持有者的需求是兒童性剝削產業存在的根源,嚴懲持有人能從源頭打擊這類犯罪。

 

執行時間36天
16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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