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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不實訊息,經確認者須強制播放澄清訊息。(不限廣電及平面媒體)

提議者 Ming

已附議12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7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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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1-26
檢核
2021-01-2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3-28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新聞媒體報導不實訊息、未查證訊息及不當訊息(例如仇恨言論、引述爭議網路文章或意圖製造輿論風向,影響民眾對政府政策之觀感(包括防疫政策)),經確認者除了依適用廣電法規受罰廣電媒體業者須強制於旗下新聞媒體頻道(以及所屬網路平台及(社群)專頁及影片),明顯位置刊載澄清訊息及道歉啟事24小時,及自行下架不實報導

 

二、平面及廣電新聞媒體,所屬網路新聞平台(包括社群及影片平台專頁),如有提供網路留言功能,需明確標示留言管理規範,定期管理留言內容,明確顯示申訴(檢舉)及配合受理刪除不當留言機制等功能,保障閱聽者權益

 

三、同上,平面及廣電新聞媒體所屬網路新聞平台,需明確標示報導內容及風格,例如社論、主筆室評論及時事報導,以及註明作者(記者、評論家)及主要負責人實際姓名。如有新聞報導被引用於社群平台(例如Facebook及ptt)作為散佈及操作假訊息等惡意用途,經確認者(包括用戶舉報、社群平台業者及政府通報報導不當使用者),媒體業者須自行通知網路平台業者下架引述報導不實網路文章,以及唯讀新聞留言區內容防範利用爭議報導作為不肖人士及團體作為散佈及操縱假訊息,以及製造輿論風向之工具

利益與影響

近年隨者部分平面及廣電媒體相繼投入網路媒體事業,以及於社群及網路影片平台(Youtube)成立網路專頁吸引年輕族群收看新聞報導。遵守新聞倫理,提升閱聽品質。目前廣電三法已無法約束媒體業者遵守新聞專業及倫理之基本需求與其讓政府自行澄清訊息,為何媒體業者不能自行澄清訊息?不能落實自律?所以這次提議重點,在於強制規範新聞媒體業者報導不實訊息,需自行澄清、道歉及下架不實報導。網路媒體業者自行做到真正自律,下架不實留言訊息,以及阻止不肖人士及團體不當引用報導作為散佈爭議訊息之作為,既提升新聞品質,改善民眾閱聽權益,才是全民之福。

 

最後,如果民眾發現媒體報導內容不當,歡迎向NCC申訴,利用積極作為,喚醒提升新聞品質之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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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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