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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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聞媒體報導不實訊息、未查證訊息及不當訊息(例如仇恨言論、引述爭議網路文章或意圖製造輿論風向,影響民眾對政府政策之觀感(包括防疫政策)),經確認者除了依適用廣電法規受罰,廣電媒體業者須強制於旗下新聞媒體頻道(以及所屬網路平台及(社群)專頁及影片),明顯位置刊載澄清訊息及道歉啟事24小時,及自行下架不實報導。
二、平面及廣電新聞媒體,所屬網路新聞平台(包括社群及影片平台專頁),如有提供網路留言功能,需明確標示留言管理規範,定期管理留言內容,明確顯示申訴(檢舉)及配合受理刪除不當留言機制等功能,保障閱聽者權益。
三、同上,平面及廣電新聞媒體所屬網路新聞平台,需明確標示報導內容及風格,例如社論、主筆室評論及時事報導,以及註明作者(記者、評論家)及主要負責人實際姓名。如有新聞報導被引用於社群平台(例如Facebook及ptt)作為散佈及操作假訊息等惡意用途,經確認者(包括用戶舉報、社群平台業者及政府通報報導不當使用者),媒體業者須自行通知網路平台業者下架引述報導不實網路文章,以及唯讀新聞留言區內容,防範利用爭議報導作為不肖人士及團體作為散佈及操縱假訊息,以及製造輿論風向之工具。
近年隨者部分平面及廣電媒體相繼投入網路媒體事業,以及於社群及網路影片平台(Youtube)成立網路專頁吸引年輕族群收看新聞報導。為遵守新聞倫理,提升閱聽品質。目前廣電三法已無法約束媒體業者遵守新聞專業及倫理之基本需求。與其讓政府自行澄清訊息,為何媒體業者不能自行澄清訊息?不能落實自律?所以這次提議重點,在於強制規範新聞媒體業者報導不實訊息,需自行澄清、道歉及下架不實報導。網路媒體業者自行做到真正自律,下架不實留言訊息,以及阻止不肖人士及團體不當引用報導作為散佈爭議訊息之作為,既提升新聞品質,改善民眾閱聽權益,才是全民之福。
最後,如果民眾發現媒體報導內容不當,歡迎向NCC申訴,利用積極作為,喚醒提升新聞品質之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