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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法人去電恐嚇其他公司不得僱用自家員工

提議者 Ivy

已附議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1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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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4-01
檢核
2021-04-0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6-0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在台灣的主管管理之下,

時常耳聞台灣主管在電話中告知[警告/喝止]其他公司的人資不得僱用自家公司的員工,

以完成法人或主管本身的離職率管控.

卻阻止了台灣員工對自身工作的選擇權,以及相關職涯發展機會.

希望政府能對所有在台灣的公司和所有主管進行教育,

並且說明刑罰, 希望雇主法人確實守法,不得阻止員工工作選擇權, 謝謝

利益與影響

目前台灣青年的勞工環境長期不友善,

進而加速人口外流,

境內台灣人持續離開台灣找尋更好的發展和生活,

久而久之,台灣將失去人力,生產力和競爭力,

希望政府教育改善勞工的環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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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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