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朱華安
檢核未通過
提議內容:
大貨車、聯結車、砂石車、遊覽車等大型營業用車輛,應對其道路行駛修訂相關法規、檢驗規範、罰則、並擬定有效的執行方針。
國道上不定時可見到大型貨車散落物,輪胎胎皮,新聞也不時出現大貨車胎紋過淺、超重的等原因,造成國道重大車禍憾事。雖國內早已有相關規範及罰則,但不符規定的大型車輛仍繼續於一般道路/國道上行駛,足以代表現行法規以及執行力, 均亟需重新檢討。大型客/貨車車體結構強、重量重,一旦於行駛中發生意外,很容易造成嚴重車禍及傷亡。
民國106/10/24,國道三號北上189K發生小轎車一家三口,遭對向行駛中爆胎的聯結車,失控衝向對向車道,造成一家三口的小家庭全部喪生。此一事件之肇事聯結車車輪胎胎紋深度不足、超重、駕駛無照、再生胎使用,皆是釀禍原因之一。有關單位應針對胎紋、載重重新審視現有法規,並針對目前執行的檢驗方式,重新檢討。再生胎是否該繼續合法,不符規定車輛罰則亦相同。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1024/1228127/
http://news.tvbs.com.tw/local/797922
政府對於汽、機車等交通工具的規範、檢驗制度、罰則,以及其檢驗有效性,長年以來停滯不前,相關規範沒有與時俱進、亦無有效的執行方式。希望有關單位能夠重視,並重新審視目前法規,重新增訂或修訂,並擬定如何有效確保不符規定大型客/貨車,不在道路上行駛,以提升台灣用車環境的安全性,避免再有類似憾事發生。
利益與影響:提升車輛用路安全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