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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票實名制遏阻黃牛票亂象

提議者 Hsiang

已附議144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56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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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4-12-09
檢核
2024-12-0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5-02-0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問題緣由

黃牛票定義簡單來說,就是消費購買票券並非自用,而是為了轉售牟利。當市場上票券需求大於供給時,黃牛票業者便會大量購票,再以高於原價的方式售出,從中賺取價差利潤。黃牛的存在,不僅排擠到真正球迷影迷的權利,更讓藝文票券、球賽門票所訂的公道價格,成為黃牛牟利的管道,不僅擠占了真正粉絲的購票機會,還可能改變社會對於藝文活動的態度,由於票價的高昂,部分人可能因此望而卻步,這會影響整體文化活動的參與度和普及性。黃牛行為不僅讓門票價格失去公平,也可能讓一些活動變成僅限少數人能參與的「奢侈品」,削弱了文化活動的包容性和共享價值。

綜合而言黃牛大概分成兩個類型,第一個是訂票黃牛,以不正當方法輸入虛偽的電腦資料,利用人頭帳戶、掃票程式大量取得票券的行為。其次是售票黃牛,也就是不是供自己使用,意圖盈利轉售一些運輸、表演競技、遊樂票券等。

而專家認為杜絕黃牛要從前後兩端著手,在源頭訂票系統方面要採實名制,杜絕訂票黃牛用人頭帳戶、掃票機器人大量取得票券,把源頭堵住。而在後端處罰黃牛部分,現在的問題是黃牛在被抓之前不曉得主管機關會罰多少,像是鐵路法與文創法最高是按照票面價格處罰 30 倍和 50 倍。如果實際上的不法獲利更高,就沒辦法杜絕黃牛行為。因此,應該按照黃牛票實際轉售價格的利潤處罰,完全剝奪其不法利得。

「售票實名制」目前在台灣已經有多家承辦活動的業者,購票須填寫姓名、手機及身分證字號,海外觀眾則是護照姓名和護照號碼,購買後僅能修改姓名或身分證其中一項資訊一次,入場時掃描身分證。黃牛票問題並非一朝一夕就能完全消除,但通過實名制、法律規範和技術防範等多方位的努力,或許可以逐步改善票務市場的公平性。期望未來在各方的合作下,粉絲能以合理價格參與藝文活動,享受公平的購票環境,同時也讓文化產業更好地發展。

 

政策目標+提議內容

 1.加重處罰(針對黃牛)

 •鼓勵民眾多檢舉(若檢舉成功,黃牛票販賣事件屬實,檢舉民眾可獲得獎勵,如獲得獎金 10 萬元)

 •販賣黃牛票者若屬實,則加重處罰,從現在的每張處票面金額或定價 10倍至 50 倍罰鍰,提高至每張處票面金額或定價 10 至 100 倍。

 

 2.網路維護制度

 •透過主辦方加強防護,網站購票前須透過圖形驗證、驗證碼認證等避免大量機器人搶票行為。或採預先登記制度,讓消費者在開放購票前可以預先登

記,並以抽籤方式決定購票順序,減少高流量時段的搶票行為。

 •新增票務監控系統,即時監視後台是否有單一帳號大量購票行為,取消有疑慮帳號的投票權利,或有來自大量相同 IP 地址的投票行為時能及時封鎖此位址。

 

3.實名制(針對主辦方對購票者的確認)

 •購票、取票、入場三個階段皆需採用實名制的方式驗證方式(可利用身分證或護照等方式來驗證)

 •若民眾因故取消或其他各種原因無法出席,不得私下轉讓販賣,應向主辦方申請退票退款。日後再由主辦方統一再售出(再售出流程比照實名制辦理)

 •參考適用-臉部辨識:在購票時民眾將自己的自拍照上傳至購票系統中,讓主辦方能在日後入場時採用人臉辨識的方式來驗證(但人臉辨識隱私的疑慮較大,所以目前僅做參考)

 

4.購票時措施

 •在購票當下新增粉絲導向問題,能避免用機器人搶票或黃牛搶票的行為,可以提高搶票門檻,過濾掉不熟悉的購買者或是使用自動化工具的用戶。

 •參考抽選制度,不但可以減少大家的搶票壓力,也能避免伺服器在大量用戶湧入時癱瘓無法運作。也讓過程更加公平,讓每個人都有相同機會中選,而非依賴網速或搶票軟體。

 •新增信用購票制度,如果有信用評分制度可以讓真正的購票者受益,也能透過系統有效辨識出可疑的黃牛行為並加入限制。也可加入激勵制度,ex:優先購票權、優惠等,提高用戶忠誠度。

 

利益與影響

利益

 1.    採用購票實名制,使得購票者等於入場者,可避免轉賣情形。

 2.    可遏止黃牛轉為利用大量人頭帳號輔以外掛式程式、以人力操作無法比擬的速度重複提交購票請求的方式,達成取得大量票券的結果。

 3.    確保他人公平訂票之機會及訂票系統的正常運作與公正性,除了維護一般消費者的購票權益,亦可保障文化平權,避免黃牛票使得文化的弱勢族群更難親近文化。

 4.    實名制可確保持票者對於文藝活動、演藝人員的支持,而非被黃牛用以競標、謀取私利的商品。同時保障及強化文藝表演、活動、創作的合理競爭力。

 

影響

1. 主辦單位可能調漲票價,以回應實名制增加之成本:因實名制驗證入場者身分可能需多耗時2-3小時入場,且購票者在輸入個人訊息時,可能出現身分證號碼、姓名等資訊輸入錯誤和實名制所產生的個人資料保護問題,而增加業者的業務量,故所增加的成本可能會反映在票價上。

2. 消費者與業者間的利益衝突:購票實名制可更高層度上的保障消費者的購票權利,使消費者擁有公平的購票機制。但由於台灣票卷市場除了演唱會外,還有舞台劇、歌仔戲或音樂劇等,而這些類型的門票並非如此搶手,很可能有「票賣不完」的情況,在收益本就不高的情況下,還要徒增實名制的成本,可能造成業者的反對。

3. 自由市場與公共利益的衝突:在民法上的「契約自由原則」之下,只要市場上有人要買票、有人要賣票,縱使買票的人發現從賣票人手中所買的票,比原來票價更貴,但只要雙方願意,每個人都有他這樣做的自由。故有人主張,在資本主義的市場中,「價高者得」本就是合理的現象,在雙方達成共識的前提下,此種自由交易的情況是能被允許的。但即便是能用經濟學解釋的社會現象,也有可能和多數人的道德底限不符,甚至侵害特定人的權益。就販售黃牛票而言,影響的便是票券市場公平交易的秩序。故支持實名制者主張,應透過法律的介入,遏止嚴重影響購票秩序,侵害大眾公平購票的黃牛亂象。

4.行為人為逸脫法條轉換成帶搶代購服務,在票券開賣前就先收取服務費,以「勞物費」來歸避法條,導致無法進一步舉證黃牛所使用的違法手段,遊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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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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