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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跟性服務人員除罪化

提議者 夜屌俠

已附議2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9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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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2-07-27
檢核
2022-07-2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2-09-2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國外跟國內不斷在強調身體自主權,既然我們是身體的主人,為什麼不能用自己身體工作賺錢呢?那既然我們是身體的主人為什麼不讓自己的身體接受別人的服務呢?我舉簡單的例子,勞工不也是自己體在做工作賺錢,無論是體力活或是腦中創意及專業知識,甚至明星網紅跟模特兒也是展現他們的身體跟臉蛋工作,再說我們去按摩店享受按摩,不也是用自己的身體來享受他人所以提供的服務,只要我們雙方同意,這也不會構成違反身體自主權,難道不是嗎?尤其台灣現在那麼謎片網站,甚至都有台灣色情表演者,難道這些有違反身體自主權跟性自主嗎?甚至新聞也播報鄧姓網紅成為性表演者,嫖客找性服務人員,又不完全是要享受性服務,有的只是想找異性或是同性聊天社交,只想有人陪伴

利益與影響

1.保證性服務人員的工作權,並且學習外國經驗,讓這些人可以組織工會,並且保障自己的健康及安全

2.讓部分社交障礙可以有社交練習的機會跟增加自信

3.減少因慾望無處發洩,而犯罪,雖然不是每個人都是對性都充滿好奇,但是不代表每個人生活不需要有性跟不需要有人陪伴

4.減少社交障礙者,無法找人陪伴及對於性的需要

5.身障者都有手天使,為什麼正常人不能花錢滿足自己的需要,性服務人員也需要賺錢生活,可以創造雙贏,甚至政府可以定期外包給性服務者,讓他們擔任口天使跟手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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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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