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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改為以速限的百分率來罰鍰,且嚴重超速者直接吊銷駕駛執照

提議者 凜沁夜羽

已附議1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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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4-05-22
檢核
2024-05-2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4-07-2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目前的超速罰鍰規定為:(汽車)

超速10公里以內->屬於寬限值,不罰

超速11~20公里 -> $1,600+違規點數 1 點

超速21~40公里 -> $1,800+違規點數 1 點

超速41~60公里 -> $2,000+違規點數 1 點

超速61~80公里,屬危險駕車 -> $8,000+違規點數 3 點

超速81~100公里,屬危險駕車 -> $12,000+違規點數 3 點

超速逾100公里,屬危險駕車 ->$24,000+違規點數 3 點

我建議改為,相對於速限,例如高速公路110公里的10%就是11公里,普通平面道路50公里的10%就是5公里

超速10%以內->屬於寬限值,不罰

超速11~20% > $1,500+違規點數 1 點

超速21~30% -> $2,000+違規點數 2 點

超速31~50% -> $3,000+違規點數 3 點

超速51~70%,屬危險駕車 -> $10,000+吊扣駕照6個月

超速71~100%,屬危險駕車 -> $15,000+吊銷駕照

超速逾100%,屬危險駕車 ->$30,000+刑法公共危險罪

利益與影響

用百分比相對合理些(歐美都是用百分比),且嚴重超速應直接吊銷駕照,甚至構成刑法的公共危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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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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