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蟹蟹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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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而行人穿越馬路遭撞上受傷 / 不治事件頻傳
參考國外做法,行人闖紅燈在日本會被罰2萬日元;香港罰款額度是一次600港幣;加州地區洛杉磯闖紅燈的行人將被處以450美元罰款,還得上十次晚上的「交通安全講習」課程
日本會對於闖紅燈的行人祭出高額罰金,可以看做「我讓你享有絕對權力,但必須承擔相對責任」,以此來避免有的行人藉著自己擁有優先路權而無視於交通號誌
建議提高行人闖紅燈 / 隨意穿越馬路之罰則,罰鍰將從原本的500元,提高到3600元,並要求參加道安講習;拒不參加道安講習者,無駕照者不得參加駕照考試,持有駕照者,則吊扣駕照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