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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民眾至銀行提領現金逾一定額度負有通報警察機關之責,未通報應有罰則

提議者 半澤歪樹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爾來,詐騙集團猖獗,影響人民財產安全甚鉅,現今政府對詐騙集團成員視為打擊重點犯罪之一。都說警力有限,民力無窮,為了可以防止詐騙集團深入我國人民社會安全中,有賴國人一同參與。惟,現今打擊詐欺犯罪的重擔都落在警察機關身上,但是在民眾遭受詐騙集團詐騙時,往往都是各金融機構行員在第一線與民眾接觸,當警察受理民眾報詐欺案之時,都為時已晚!

雖金融機構有關懷提問機制,但是似乎對於攔阻民眾被害效果不彰,為有效打擊詐欺犯罪,建議金管會對於銀行行員受理民眾提領現金逾一定金額負有通報警察機關之責,以防詐騙集團繼續詐騙國人財產,如未通報警察機關應負行政責任(例如:賠償金額、內部記點、扣除獎金、行員未通報警察機關管制升遷-主管亦同等)

否則,民眾受騙時,金融機構行員在未通報情形下,造成民眾損害甚大,應讓金融機構行員負有通報之責才可在第一線降低國人受害

利益與影響

現今金融機構行員關懷提問未臻落實,也相信各警察機關亦與轄內金融機構宣導多次,仍無明顯效果,為保障國人財產安全,應對於第一線的金融機構行員在民眾提領一定金額以上(例如:50萬)負有通報警察機關之責,讓警察機關介入調查,期盼國人受騙情事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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