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棣夫
檢核未通過
為因應立法院所通過之藐視國會罪
本人倡議行政院與各級機關應提出「侮辱斯文罪」與其應對
其內容包括
一、質詢過程中過於低能之提問,行政專業人才應要求立委停止發言。
二、質詢過程中涉及機密,被質詢官員擁有保持緘默的權力。
三、質詢過程中不得咆嘯官員,不得嘲諷官員,不得辱罵官員,違者處行政罰鍰2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
四、於質詢過程遭遇抹黑或不實言論攻擊,官員得要求立委解釋,屢勸不聽者,以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五、若立法院長無法約束委員行為,官員得不出席院會。
本人希望行政機關在立院無限擴權的同時,盡力保護自身清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