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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班制勞工休假相關規定提議

提議者 Rock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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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1-25
檢核不通過
2017-11-28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三班制、八小時輪班制勞工,應大月休十天、小月休九天、二月休八天,每年合計114天,如此一來,與人事行政總處發布的行事曆辦公日數相差無幾。

‧兩班制、十二小時輪班制勞工,以做一休一為原則。值勤一日應至少休息12小時。

‧取消連續上班日數限制。

‧如勞工休息日需加班,雇主應給付至少兩倍日薪。若勞工日薪換算下來不如法定最低時薪工資,以法定最低時薪計。

‧勞動部應建置大型雲端打卡系統,並輔導補助企業上線使用。

‧員工(不含雇主)不足6人之小型企業或傳統小吃攤販等‧應提供紙本打卡簽到記錄,每月彙整寄至所在地地方勞工局,或以電子檔方式為之。地方勞工局再彙整寄至勞動部備查。

利益與影響

‧取消連續上班日數限制,可讓讓勞工及雇主安排更有彈性。如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所言,安排出國遊玩就不一定得動用到特休或請假。

‧休息日加班薪水兩倍計,讓想多賺錢的勞工可以真正多賺到錢。

‧建置大型雲端打卡系統,方便隨時查詢,以利隨時掌握勞工出勤時間狀況,於勞動檢查時方便核對實際出勤是否與打卡記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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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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