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重機
檢核未通過
政府開放的重機停車位不足.
所以向政府提出要求:
1.開放紅黃牌重機可停於一般機車格
2.開放重機停汽車車位(小型車停車)1到3台
3.未來設立停車格務必考慮重機的比例,且須提高比例與一般機車位一致
並須立法註明:重機體型大於一般停車格須把重機停至汽車位或是重機停車位,以不影響一般機車停放,未遵守警察得依法開罰.
且重機若未停好民眾可以自行搬移且警察得依法開罰,並在電視,網路,報紙,文宣加強宣導以上事項,讓國民了解重機的停放.
利益
1.讓目前汽車位有效利用
2.不影響一般機車停放機車位的前提下,讓重機也能停放機車
3.重視重機停車位的規劃,不讓重機駕駛人員疲於找停車位
影響
1.重機不會妨礙民眾停放汽車,一般機車
2.重機停車人員不易違規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