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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工時仍是常態12小時,警政署帶頭違反釋字785

提議者 和平使者

已附議22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777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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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4-07-17
檢核
2024-07-1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4-09-16
警察工時仍是常態12小時,警政署帶頭違反釋字78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2017年02月15日

提議者松柏曾早已發起聯署過勞問題,警察更嚴重

當時內政部警政署以兩號函示回應:

102年5月6日警署行字第1020090155號函示表示:

『各級勤務機構勤務編排,應以每人每日8-10小時為原則,如編服10小時勤務仍無法滿足治安需求時(值宿所除外),由分局長(或專屬勤務之大隊長、隊長)召開座談會,廣納基層意見,並依轄區治安狀況、警力缺額等因素,研擬需增排之勤務時數;必要時得延長2小時為限,並陳報上級列管。』

108年2月19日警署行字第1080058950號函規定:

(1)每日勤務時數以8小時為原則,無法因應需求,以10小時為度,或以週休2日每週合計50小時以下勤務時數管制。

(2)兼顧員警個人因素與意願,員警每日常態服勤8小時或可服勤12小時,應提出申請,授權該管分局長、大隊長及直屬隊長依據轄區治安及警力狀況等條件,綜合考量後進行核定。

(3)每日編排10小時仍無法因應治安需求時,應由分局長、大隊長及直屬隊長召開座談會,依據轄區治安及警力狀況等條件,研擬各勤務執行機構需增排之勤務時數;必要時,得於2小時以內延長之。

如今,2019年11月29日,大法官作出〈釋字785號〉解釋,

認定《公務人員服務法》等相關法令,對公務人員中,

需採輪班輪休等業務性質特殊的機關,工時上限等的規範不足,有違憲法保障的健康權。

且早於釋字以前,2019年2月23日,NPA署長室表明:

《全新勤務編排規定,揮別12小時上班時間!》

1、每日勤務時數以8小時為原則,無法因應需求時,以10小時為度,或以週休2日每週合計50小時以下勤務時數管制。
(若有因員警個人需求及轄區治安需求之例外,參酌相關公文規定辦理)
→相較警察勤務條例中規定的「以八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酌量延長之。」有了更明確的規定,日後將不再出現常態性12小時勤務的狀況。
2、於輪休前、後選擇1日,以8小時為原則編排。
→為了有更多時間陪伴家人,單位可選擇在輪休前後選擇1天編排8小時,讓同仁提早下班吃頓溫暖的晚餐、看場電影甜蜜約會。
3、需輪值待命勤務單位,應依任務實際需要,於非輪值待命時段編排員警輪休或調整為8至10小時勤務。
→需控管警力處理突發狀況之單位(如保一、保四、保五等),於非控管日縮短勤務時數,免去非必要之超時服勤。
4、為調適員警身體健康,深夜勤合併當日服勤時數以10小時以內為度。
→深夜勤對體力消耗最大,因此勤務時段若包含深夜勤,當日勤務10小時內來進行編排,以照顧員警健康。
5、員警生日或家有喜慶當日,得以休假或8小時勤務等人性化方式編排。
全國警察單位眾多,每個單位的任務、特性也不相同,但是「回歸常態性勤務時數」是我們不變的目標。
從以前「一輪休、兩外宿」的舊制度,到現在的「常態性10小時勤務」,要讓治安工作做得更好,警察的人性化勤務制度必須不斷前進。
「10小時勤務制度」不會是終點,縮短了勤務時數但問題還在,如何減少冗陳的工作業務、不合理的績效評比是接下來我們正在突破的舊觀念,而座談會中大家提出的每項建議我也都請業務單位逐一檢討。

近期,2021年9月考試院提出修法草案,雖然訂定了原則的加班上限、輪班間隔11小時等,但又允許例外,並加入「變形工時」規定,草案中並明定,可以用考績等獎勵,來取代加班費或補休假,將「加班換嘉」陋習合法化。

而距今兩年前,2022年5修法過程,官方仍以「各職種的工作型態差異過大」為由,拒絕加入明確的工時上限。

 

今,2024年,

實際情況仍是絕大多數的基層員警仍以12小時為固定排班。

請警政署正視承諾,讓揮別12小時常態排班,成為真正的允諾。

 

 

利益與影響

僅以今年2024年計算,累積至提案今日以累計近五月爆七警察自殺,能完全排除勤務壓力過大?

且不論自殺事件,調查數據顯示,台灣警察平均壽命僅有62.5歲,與國人平均80歲的壽命相去甚遠。

 

符合生理運作,才能有更好的身心服務民眾,

警察心聲:大家說我們是人民保姆,輪班值勤生活卻讓我們累到連自己都無法照顧……一文:

『騎著機車巡邏,疲累到出車禍
某一天的深夜勤,我特別想睡。我喝了3杯咖啡、吞了維生素B群、貼上薄荷片、嚼著口香糖,甚至拿警棍敲大腿、用力扯頭髮……我嘗試了各種方法,但依然無法止住睡意。

雖然我知道自己的狀況很糟糕,但我得繼續上班,因為我知道沒有其他警員可以代替我。

我騎著機車巡邏,但根本無法意識到自己在做什麼,或許,連「我」是什麼都無法認知了。

眼前的景象一片模糊,我失去所有的感覺與想法,像是身體漂浮在真空中,只能茫然地跟隨前面的亮光。突然間,我聽到一聲巨響,接著感覺到身體像是裂開一般,劇烈的疼痛傳遍全身。

我撞到了停在路邊的小貨車。那輛貨車幾乎沒有任何損傷,但我的警用機車倒是撞個粉碎。

至少……這次,可以讓我睡一覺了吧?

「……好痛……我在哪裡……怎麼了……」身上的痛楚感一直想把我拉回現實,但身體的倦怠感,卻讓我無法做出任何反應。我沒辦法清楚意識到發生了什麼事,只聽到刺耳的警報聲。

警察很常坐救護車,陪同送醫,不過我還是第一次躺在上面被送醫。至少……這次,可以讓我睡一覺了吧?當然,這個願望不可能實現──在確認還有意識、腳還能動後,我就離開醫院了。雖然手還吊著三角巾,我仍然坐在值班台接電話。老話一句,「沒有人可以幫你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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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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