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階段
2021-02-24
已完成提案
附議階段
回應階段
原因說明
感謝您的提案。 因提案內容涉及修改憲法,因修憲屬立法院權責,根據【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5點規範,未符提議範圍(以行政院及其所屬各級機關之業務範圍內為限) ,因此本案不進入附議。 若您對居住權益有相關修法建議,請具體敘明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及利益與影響後重新提案。
1989年8月26日為了爭取居住權,5萬人夜宿台北市忠孝東路的無殼蝸牛運動。過了30餘年,年輕人在台北已無法買得起房子,該運動已經徹底失敗。並非各級政府府不重視此議題。而是法律無法介入憲法保障的財產權。當將居住權當作基本人權時,政府介入,才有更大空間。而德國憲法第十五條 "土地與地產、天然資源與生產工具,為達成社會化之目的,得由法律規定轉移為公有財產或其他形式之公營經濟。" ,所以德國可以解決大城市房屋供不應求以及租金過高的問題:蓋更多社會住宅、明定每坪方米的租金上限等。
資本主義中土地是被視為商品,所以利潤極大化時,建商、民眾就有炒作空間。當它是基本人權時,則較無此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