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居住權入憲法-學習德國憲法,將居住權視為基本人權,賦予法律強制保障位階,落實居住正義

提議者 wuhongchun094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1-02-24
檢核不通過
2021-02-2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989年8月26日為了爭取居住權,5萬人夜宿台北市忠孝東路的無殼蝸牛運動。過了30餘年,年輕人在台北已無法買得起房子,該運動已經徹底失敗。並非各級政府府不重視此議題。而是法律無法介入憲法保障的財產權。當將居住權當作基本人權時,政府介入,才有更大空間。而德國憲法第十五條 "土地與地產、天然資源與生產工具,為達成社會化之目的,得由法律規定轉移為公有財產或其他形式之公營經濟。" ,所以德國可以解決大城市房屋供不應求以及租金過高的問題:蓋更多社會住宅、明定每坪方米的租金上限等。

利益與影響

資本主義中土地是被視為商品,所以利潤極大化時,建商、民眾就有炒作空間。當它是基本人權時,則較無此情形發生。

0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