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p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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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問題中,常出現餐廳業者使用了有問題的食材,或是食品製作商使用了黑心原料,導致食品受到汙染的老問題。然而,身為產值上千萬,甚至破億的製造商而言,即使事件爆發之後其商譽受損,但還可向原料供應商求償,況且,他們在訊息揭露之前,早已從中獲取數年、甚至數十年的利潤。最無辜的就是消費者了,由於難以舉證,求償往往無門,更慘的是賠上了健康!
因此,身為製造商與連鎖餐飲業者而言,不是更該負起製造者的社會責任嗎?尤其,他們的商品銷售量上看數萬、至百萬……,一旦原料出錯,影響層面實在太廣。因此,個人提議修改食安相關法令如下:
1、針對食品製造商,旗下任何商品,只要其商品產量達到一定數量(如:一年產量在5000份以上),就必須針對其所有原料進行抽驗。
2、針對連鎖餐廳(如連鎖牛排、火鍋業等、速食連鎖餐廳),其全國分店之年營業總額達千萬以上(金額可由行政單位就實際情況再調整),其所使用的烹飪材料(肉品、菜品、醬油、調味料…..項目可由行政主關機關公布)也必須全部抽驗。
3、抽驗至少每半年一次,原物料廠商不得拒絕。
4、製造商與連鎖餐館相關紀錄必須公告在網路上。
5、所有原料是指:標示在產品包裝之上的所有原料。
舉例:蘋果西打的包裝中寫著:碳酸水、果糖、蘋果香料、天然濃縮蘋果汁、焦糖色素、檸檬酸、天然蘋果香料、蘋果汁。因此,上述所有原料通通都要進行檢驗,其檢驗項目與結果必須公告。
6、政府主管單位必須在1-2年內,研議並公布所有原料必須接受檢驗的項目,並定期追蹤。
7、一旦製造商或餐廳業者未積極辦理,進而出現食安問題,製造商須負起賠償責任。
蔡政府曾經抨擊前朝的食安工作未能把關,然而這兩年中也沒有看到民進黨有甚麼積極的作為。
所以,個人認為,此一法案的通過,有兩項優點可以改善食安問題:
一、將責任擴至製造商,如此一來,製造商與餐廳至少不敢隨便亂用便宜、來路不明的的原物料。
二、同一原物料可能供應數十家製造商,也就多出了數十家製造商的監督,使用黑心原料的難度自然增加,當然更能有效杜絕食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