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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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在 3/14 瞞著正在進行礦業法相關修法的立法院,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護航亞洲水泥公司新城山礦場採礦權展限。這座從未經過環評、嚴重破壞環境、甚至有賤賣國土嫌疑的礦場,將可繼續蹂躪太魯閣直到 2037 年。
立法委員高志鵬認為,即便依現行法,亞泥在經濟部核准其礦業權展限後,亦應依礦業法第43條,進行礦業用地的核定程序,並在此時基於程序從新的原則,踐行環評與原基法知情同意等程序。過去礦務局在實務上都跳過這些程序,便宜行事、架空其他機關法規權責的作法必須修正。立法委員林淑芬則指出,依最高行政法院92年判字第936號見解:「礦業權之展限顯然屬於新權利之賦與」,展限時自應按「程序從新」的行政法適用原則,依當時相關法律,進行審查等程序並獲許可後,才能核定展限。而亞泥新城山礦區位於原住民保留地,根據94年通過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亞泥新城山礦權在2017年11月22日到期前,當然應依原基法第21條,循法定諮商程序取得當地太魯閣族或部落同意後,經濟部才得以核准亞泥礦業權展限,否則即是違法處分,自始無效必須予以撤銷。
( 出處:https://www.cet-taiwan.org/info/news/3002 )
齊柏林導演先前在進行《看見台灣2》勘景時,才感嘆「亞洲水泥挖得更深了」。 難道經濟部寧願違法,也要繼續為了破壞國土的亞泥護航嗎?
我們嚴正要求:
一、撤銷亞泥新城山礦權違法展限,依法踐行相關程序後再行審定
二、礦權展限需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程序
三、礦權展限需重作礦業用地核定
四、建立並落實當地居民程序參與
五、礦業開發審查資料進度全面上網公開
立法委員尤美女表示,這次經濟部做出的展限核可處分有很大的爭議。根據憲法第143條第2項規定,礦產屬國家、也就是全民所有,但是民眾對台灣目前的礦場資訊卻一無所知,主管機關也沒有提供相關的資訊供民眾公開查詢。另外,在現行法規中,不但未保障當地居民程序參與的機會,若居民的權益因開發而受損,也缺乏明確的行政救濟管道。因此,現行的這部《礦業法》應該要修正,要納入事前的資訊公開、事中的程序參與及事後的行政救濟,讓礦業透明化,接受全民的檢驗,不要讓我們的礦產及土地變成財團寡占壟斷的事業。
( 出處:https://www.cet-taiwan.org/info/news/3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