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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藍色系
檢核未通過
我想提議
當法官判決無罪釋放或有教化可能
犯人出獄後再犯
或事後犯人證實確實有犯行
當初判決法官及辯護律師需接受連坐罰
此提議希望法官及律師能更有同理心
能站在被害人立場感同身受
對於判決能更謹慎
而不是只是敲敲槌子和出一張嘴
有無教化可能??!
請問法官可以用自己人格及職位做擔保嗎??!
辨護律師不能只是收了錢是非黑白不分的工具人
期盼判決能更符合 人民期待 社會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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