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文龍
已附議3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65個附議
一、國有土地開放出租,中低收入戶、免收租金,居住正義,國有土地約有500多萬筆,目前登錄只有200多萬筆,應該委外儘快辦理登錄,閒置土地應開放查詢,如同台中市158地籍系統,分別可以查詢土地分區及農業區建地目標示,非常多土地閒置長滿雜草也不願意出租或給民眾認養。
二、第52條之2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於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供建築、居住使用至今者,其直接使用人得於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三日前,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向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或所屬分支機構申請讓售。經核准者,其土地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內部分,得按第一次公告土地現值計價。
三、應修正以上條文,把104.1.13日期限刪除。
四、目前政府廣建國宅,但是只有小部分人受益,應該把幾佰萬筆閒置土地出租,供民眾自建住宅。
增加國家稅收、國有閒置土地有效利用,人人有住宅,低收入戶可以免收土地租金,免費居住,中低收入戶可以減半收土地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