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多力多滋戰士
已附議12 (時間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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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性陪產假比照女性產假八周。
2.設強制放假,男性勞工應主動向雇主請假,雇主應准假、不得設定任何條件。
1.弭平女性勞工求職弱勢:
雖然法律明定雇主不得就年齡、性別、婚姻及生育計畫就業歧視,依舊無法完全限制雇主就未來生育與否納入任用女性勞工之評估。產假之行政成本、工作交接銜接等,讓女性勞工求職蒙上一層先天劣勢。因此強制男性勞工比照放假,雇主在生育與否方面將以同一標準評估男女求職者,有助於求職上之平等。
2.降低生育成本,提高生育意願
3.促進婚姻和諧,降低離婚率
雖未經專業統計,就簡單社會觀察即能得知,許多婚姻在生產、新生兒時期就已因為分工等問題出現裂痕,妻子休產假,丈夫同休來照顧妻子分擔家務,有助於夫妻和諧。
4.救台灣
兩性和諧,逆少子化,永續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