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Eve Tsai
已附議1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5個附議
1.持居留簽證之入境日起算加2年才能符合投保健保資格(連續居住滿2年,或曾出境過1次且未逾30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滿2年),如非持居留簽證,以其在臺取得居留證明文件之日起算。
2.具有健保資格之外國人,離開臺灣滿15年(15年都沒回來臺灣)則取消其健保資格。
1.減少健保負擔:提高申辦健保卡的門檻可以減少外國人對健保資源的需求,降低健保制度的財務壓力,特別是在外籍人士短期居住的情況下。
2.促進長期居住者的社會融入:要求外國人在台灣居住滿兩年才能申請健保,可以鼓勵外國人更長期地融入台灣社會,增強對台灣的認同感。
3.健保資源的合理配置:透過限制健保資格,可以更有效地將資源分配給真正長期居住和貢獻的外國人,避免短期居留者濫用資源。